因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利益需要,臺州市椒江區(qū)人民政府作出《關于對中誠小區(qū)及周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椒政發(fā)〔2023〕33號)并予以公告。位于中誠小區(qū)3幢2單元601室的房屋(以下簡稱“案涉房屋”)在上述征收決定規(guī)定的征收范圍內。經測繪,案涉房屋未辦理產權登記,建筑面積為161.84平方米,車房面積為14.52平方米。茲有案涉房屋實際居住人郭振亞向我單位主張案涉房屋的征收補償安置利益應歸其所有,并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為確保案涉房屋所有潛在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自本公告登報之日起,如有潛在相關權利人對案涉房屋產權有異議的,請在2026年3月1日前攜帶有關資料到臺州市椒江區(qū)白云街道中誠小區(qū)及周邊區(qū)塊征收指揮部(地址:臺州市椒江區(qū)解放南路白云瀑布公園鄉(xiāng)賢館)申報相關權利登記,逾期未有人申報相關權利的,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擔,我單位將按照調查情況對案涉房屋實施征收補償。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76)88456121
聯系人:楊女士
臺州市椒江區(qū)白云街道辦事處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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